2)第7章 吓人木兰_木兰无长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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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发配边关修葺城墙,每年需服苦役二百七十天。除了当庭销毁假地契,还田与刘家外,游县令还判定赔偿刘猛家的家产一半没入族中,由族中承担起抚养刘家两个孩子,以及以后的嫁娶,抚养到成年后,这笔家产归于族中抚养老幼孤苦之用。

  有这么个定判,刘家集人人都会争着抚养刘家遗留下来的两个孩子了。

  后面的冲没家产属于游县令因为同情而为刘猛加的刑。

  只是这刑加的人人痛快,没有一个提出质疑,可谓“人性化”到了极点。

  刘于安终是要回了自家的田地,以一种令人唏嘘的方式。

  而贺穆兰得以用参与者的形式目睹了一场古代的官司。

  “侦查”、“刑讯”、“搜索证人和证物”、“审问”、“定案”、“执行”古代的县府衙门几乎是公检法于一身,这也让贺穆兰对这古代的衙门十分佩服。

  这时候一个案子会不会冤判,能不能判好,全看主官昏不昏聩了。

  这游县令明显是一位富有同情心,但是却不矫枉过正,又有着自己智慧的年轻人,贺穆兰对他很是欣赏。

  只可惜大概是为了避嫌,游县令没有怎么和贺穆兰沟通,而他虽然用的是贺穆兰的那一套验尸报告和结论来审问结案了“刘于安自杀案”,却也没有在卷宗和案子中提到任何和“花木兰”有关的东西。

  汉人比鲜卑人更注重女子这方面的操守,自秦汉以来,仵作全是贱籍,没人自甘下贱去学这些东西或把这个作为得意事的。

  游县令这般做是为了保护花木兰,所以贺穆兰领了这份情。

  案子很轻易的结了,贺穆兰和花小弟前后在虞城待了五六天,游县令考虑到他们是鲜卑人士,花木兰身份又特殊,便没有在审案期间让他们和其他证人一起住在府衙,而是安排住在了此地头人的家里。

  因为花小弟平日里要负责养马和种军田,很少来虞城,回去之前,贺穆兰便和花小弟在这里的集市逛了逛,买了一些蔬菜的种子和盐之类的东西回乡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他们出门没带什么东西,北魏初年是没有铜钱流通的,最后付款是全靠贺穆兰几条棉布手帕以及身上一些小玩意。

  要不要告诉他们那个自己已经擦过嘴擦过汗了

  算了,还是别说了。

  回乡的路上,花小弟状态有些不太对劲。

  贺穆兰虽然不是花小弟的姐姐,和花小弟也没怎么相处过,但花小弟平日里为她跑前跑后,端茶递水,每天灌满水缸烧好热水,她再怎么冷,也没法对他熟视无睹。

  所以贺穆兰开了口:

  “小弟”

  花木托像是被贺穆兰出声吓了一跳似的,在马上滑了一下,又几乎是立刻晃了晃端正了身子,继续控缰向前。

  马术和马上的反应真不错,不愧是一直在养马的年轻人。

  贺穆兰心中赞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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