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1089章 皇帝划下的红线_唐朝好地主:天子元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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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债务,坐赃论。

  不得虚立契约,不得回利为本。

  超过月利五分,那就叫高利贷,不受朝廷法律保护。

  各个钱庄银行经营放贷,也不得超过这个数。

  而三大官营钱庄,以及李世民要以内帑钱建立的皇家银行,借贷利息都是月利一分多到三分多,都不超过五分。

  助农、助商性质的一般就是年利二十左右,一般的商业贷也就是年利四十左右。

  相比起上限的年利六十,还是有些空间的。

  这个空间,也就是给予一般的私人借贷的。

  马周过来后,听到君臣俩拟的这个标准,觉得严了一点,

  毕竟如今民间借贷普遍是倍利,一年起码是百分百的利息,而更多数是九出十三归这样,甚至是民间借粮春借一斗,秋还两斗甚至三斗,半年息就翻两倍了。

  “不妨再放宽点,月利不得过六分,不得回利为本,利不过本。”

  月息加一分,年息就加了百分之十二。

  可朝廷制订标准,也确实要考虑实际情况,否则也无法执行。

  借贷债务逾期不能偿还,允许以牲畜粮食等折抵,但不得超过契约上的债务,同时严禁典贴良人男女做奴婢驱使,但允许役身折酬。

  欠债难偿,可以把他家的财产拿去抵债,或是把人带去做工抵债,但不能直接把人卖为奴隶,或是充奴婢抵债。

  武怀玉虽然觉得,就算朝廷明文规定,月利不得超过六月,利息不得过本金,但实际操作上,肯定不是不会严格遵守的。

  但朝廷划下红线,也还是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的。

  武家的钱庄当铺,就肯定会严格遵守朝廷的新规红线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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